南京市消防救援頭盔沖擊吸收性能試驗
7.18 沖擊吸收性能試驗
7.18.1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救援頭盔。
7.18.2 試驗方法
7.18.2.1 試驗裝置
本試驗所需試驗裝置包括:
a) 混凝土基座:質量不小于500kg;
b) 頭模:應符合GB 2811附錄A的要求;
c) 沖擊臺架:應能提升和釋放重錘,使之自由或導向下落的試驗臺架;
d) 鋼錘:應外形均勻對稱,質量為(5+0.1/0)kg。它的頭部是一半球形,半徑為(50±1)mm,弦長小于75mm;
e) 測試分析系統:由測力傳感器、信號放大器及數據處理、顯示、記錄等儀器組成。頻率響應范圍 (0~5000) Hz;力測量范圍應能滿足6.2.1的要求;測量精度為±2.5%。
7.18.2.2 試樣制備
取三頂救援頭盔作為試樣,在(21±3)℃的溫度及(65±5)%的相對濕度的條件下調整24h,調整后15min內,分別按照以下三種環境條件進行預處理:
a) 高溫預處理:將頭盔置于(50±2)°C的溫度中保持4h,取出后在(15±5)s內做完相應的試驗;
b) 低溫預處理:將頭盔置于(-28±2)°C的溫度中保持4h,取出后在(15±5)s內做完相應的試驗;
c) 浸水預處理:將頭盔置于水槽中(室溫),浸泡4h,取出后擦干在10min內做完相應的試驗。 7.18.2.3 試驗歩驟
本試驗須按以下步驟進行:
a) 將測力傳感器剛性地安裝在頭模與鋼板之間,其中心軸線與通過鋼板中心的垂線重合,鋼板面積為300mm×300mm,厚25mm,并垂直地放置在堅固的混凝土基座上;
b) 將按7.18.2.2a)、7.18.2.2b)、7.18.2.2c)規定進行預處理后的頭盔試樣戴到頭模上;
c) 用5kg鋼錘自1m高度(錘頭至帽頂的距離)自由或導向平穩下落沖擊頭盔。鋼錘下落軌跡應與頭模中心線和傳感器中心軸線一致,水平偏移不大于3mm。頭模所受的沖擊力,通過顯示、記錄儀表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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