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 日

《環境保護稅法》與《核安全法》正式施行。

1 月 10 日

原環境保護部印發《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又邁出堅實一步。

1 月 18 日

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召開,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3 月 2 日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檢察公益訴訟司法解釋,明確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提起公益訴訟等七方面內容。

3 月 11 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 案》,生態文明歷史性寫入憲法,翻開環境法治新篇章。

3 月 21 日

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根據這一方案,國家將整合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由生態環境部指導。

4 月 17 日

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公布,將于5月初啟動2018年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范圍涉及36個重點城市及全國其他部分地級市。

4 月 19 日

針對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三維集團違規傾倒工業廢渣污染農田,生產廢水直排汾河事件,生態環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對該公司違法排污問題進行聯合掛牌督辦。

5 月 7 日

為保護長江生態環境安全,依法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及固體 廢物等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對7起生態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5 月 31 日

公安部披露,已偵破150起長江流域污染環境違法犯罪刑事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510名。其中,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安徽蕪湖萬噸危廢品傾倒長江案等45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有效打擊震懾了違法犯罪。

6 月 4 日

最高法召開服務保障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新聞發布會,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并通報第二屆環境資源優秀裁判文書評選結果。

6 月 11 日

生態環境部啟動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將持續到2019年4月28日,總計動用約1.8萬人次。這也是繼2017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監督之后,一場范圍更廣的強化監督行動。

7 月 10 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并舉行聯組會議,專題詢問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這也是新一屆人大常委會的首個專題詢問。

7 月 16 日

生態環境部12年來首次修訂《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將于2019年1月1日實施。

8 月 21 日

由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和中國科學院等5部門聯合組成的3個巡查組分赴天津、甘肅和廣東,“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巡查工作正式拉開帷幕。

8 月 27 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時隔20年,再度啟動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同日,全國首例省政府訴企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宣判。泰州中院一審判決被告安徽省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賠償5482.85萬元。

8 月 31 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補了土壤保護立法空白,確保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9 月 7 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今后五年,除了剛通過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外,還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治法》(修改)、《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和制定《長江保護法》列入一類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法》(修改)列入二類項目。

11 月 22 日

最高檢和生態環境部首次簽署互派干部掛職交流合作協議。掛職交流崗位包括最高檢公益訴訟、民事行政檢察等部門和生態環境部行政執法、法制等部門。

11 月 23 日

時隔三年,最高法在鄭州召開第二次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為建設美麗中國激濁揚清,保駕護航。

12 月 25 日

最高檢通報,2018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48847件,占 54.56%,是試點期間的7.5倍。

12 月 29 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包括修改《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